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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另一方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另一方没有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买房人没有过错。责任应由卖房人承担。 2、按手印和签字的行为均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应当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萁行为不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另一方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另一方没有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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