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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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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至此,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已经没有死刑。该条删除后,只是刑法中没有了该条,该条之后的刑法条文序号不变。不变的依据一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之后的对刑法的修正条款对应的刑法条文序号没变;二是改修正案中没有规定之后的条文序号改变;三是两高最近的司法解释内容对应的刑法条款也未改变。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三十、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刑法(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2.《刑法(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有效。刑法有三个渊源,也就是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九个修正案。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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