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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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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矫治措施的;(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复印件,非实习地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A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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