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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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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债务的清偿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第56条的规定。
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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