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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
罚金与减刑是没有关系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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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编辑本段注意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希望采纳
人嘛,有些时候总会犯错,有时是生活中的大错小错,这些错需要自己改过,然后被自己或身边的人所原谅;但有些时候犯了社会上的错误,触犯了法律,就不是简单的原谅了,会被判刑处罚,坐牢等等。但改过的机会还是有的,不管当事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的期间,认真遵守了监规,接受了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之心,或者确实立了一些功劳,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减刑,同时看情况缩减当事人缓刑考验的期限。一般悔改表现,主要是表现为当事人认罪服法,比如说主动自首啊。还有一直很遵守监狱规矩纪律,非常积极的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劳动是一种美德。当事人要爱护相关的公共财产和物品,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以上几个方面同时都具备的,就可以认为是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期间,提出了减刑的申请,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有偏见或者一概而论认为是不主动服罪的心态。说到立功表现的话,就要更实际一些。比如,揭发、检举了监狱内或者监狱外的犯罪分子的一些犯罪活动,如果警方经过检查查证属实的话。又或者制止其他犯人逃跑、行凶和破坏人民安全等犯罪活动;在劳动生产的过程中有重要的发明和创造,创新了某种重要的技术;在平常劳动生活中牺牲自己救了别人;在抢救灾过程中中有突出的贡献;做出了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常好的事情。做到了以上任何一项,都属于有立功表现,都可以要求被减刑。而对于那种被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的罪犯,其实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在被减刑了的。人恒无过,孰能改之。如果犯罪被判刑想要改过弥补的话,不管是为了在监狱外的家人还是自己,都要好好表现,勇于立功,争取有减刑的机会。
监狱减刑的条件规定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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