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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与本诉是一同审理的。民诉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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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合议庭的评议时间,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对审限的规定。立案后,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不能延长审限,不能审结要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如果案件复杂,经本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一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在上诉期界后3日内应将上诉状移送至上一级法院,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法院,第一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3日以内应当将上诉状移送至上一级法院,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如果你的案子是简易程序审的(就是一个法官审)那么审结期限就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就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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