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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弃婴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弃婴,一种是福利院弃婴。如果捡拾到弃婴,市民不能私自抱养,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弃婴的身份进...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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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的条件具体如下: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检查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没有孩子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限制。3、收养其他弃婴,必须没有孩子,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公安机关发行的捡弃婴.儿童通报证明书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必须提供收养人生父母的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地城镇(街)一级生育发行的结婚生育.避孕状况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准生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必须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证明),与有关部门签订不生育合同5、不孕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需要通过市人民医院.市妇女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家医院的检查证明不孕。治疗无效后,向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书。6、收养孤儿.由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如果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除了按照儿童手续进行审查外,还按照儿童手续进行审查。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进行收养登记。非法收养的弃婴。儿童被送往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日期有明确记载的,按记载日期登记。如无日期记载的,可按捡到或收养日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有户口的孤儿,属农村户口的,由该机构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并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查,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不占当地"农转非"指标;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至社会福利机构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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