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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持证:1、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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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一、本人、本。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证明。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一本离婚程序如下: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的话,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丢失结婚证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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