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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捐款可以减免税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是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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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企业专利权转让免税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捐款可以免征所得税。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免税;(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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