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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不是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退休年龄不一致。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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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不是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退休年龄不一致。 组织部是党内人事部门,不是行政机关,对其出生年月的认定不是行政行为,仅用于党内事务,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组织部也不决定当事人退休,对当事人退休,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年龄和批准退休,对人社局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社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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