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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使用者成立后,必须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必须准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非全日制雇佣的一些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行[2003]12日)规定,企业向非全日制雇员支付的工资应包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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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购买流程: 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但保险缴纳方式可以由企业与员工自行约定。 企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只能公司参保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只要是公司员工,公司都需要为员工在公司注册地交纳社会保险,当然前提是员工的户籍是在公司注册地,且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非劳务派遣)。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同; 4、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同; 5、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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