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
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单位走私的单位范围仅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事业单位。第二,成立单位的走私必须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第三,单位走私必须在单位的同意、授权或默许下进行。四、个人为走私犯罪活动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已经实施走私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走私论。五、单位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构成犯罪逃税金额必须达到2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同于个人走私立案标准。个人走私逃税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应当依照情节轻重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逃税金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上应缴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二)走私货物、物、物、物品、物品逃税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处罚。
一、单位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罪。 二、《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罪是一般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币、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等,以单位走私普通货物、货物为例,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