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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的组织及会议等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二)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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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现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物业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一)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二)业主委员有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三)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四)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五)牟取可能妨碍公正执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六)有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允许业主旁听,并将审议过程及结果记录存档。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受让人应当将物业权属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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