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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岗位是不能降薪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调整薪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确实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则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新签的劳动合同,其条款如果是覆盖此前的劳动合同,且此前的劳动合同未终止,则无需注明此前的劳动合同失效。如果此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包括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同意终止),则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需特别注明。
公务员工资改革制度1。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各级起点标准由现行290元至3020元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级别的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二.公务员试用期、学徒期等工资标准1。适当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1345元,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8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720元。2、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机关新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建立未来工资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工资调查的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价格变动,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照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职员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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