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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
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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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20000元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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