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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企业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符合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作的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三个要件,所...
购销合同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六)价款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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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 b.货物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培育,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c.托运人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提前向承运人递交申请书、证明文件和货运单,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d.收货人接到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单,应按时验收和提取货物。 承运人应做到以下二点: a.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发运,并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验收并提取货物 b.把托运人委托传递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文件、单据等安全传递给收货人。
对于你提出来的个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公司不履行合同,我的意见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是不能够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该继续履行。管理人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在选择解除合同时,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为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我这里给你说一下个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公司不履行合同要怎么办这个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是不能够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该继续履行。管理人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在选择解除合同时,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为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法定的视为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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