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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到中介,让其出一份证明,证实是老太太同意其女儿代签协议。 2、到老太太处偷着录音,或电话录音,让其承认当时她完全同意她女儿代签协议。 ...
与女儿、女婿对房屋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于是婚后,该房屋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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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除了房产,若没财产的话,你不能卖,单从字眼看能卖,从情中讲,对不起女儿。慎重处理。
你们以你的女儿的名义购房,产权证书也是他的名字,如果你们是否将房产交付给你的女儿,这是一种赠与关系,赠与就成立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仅仅是用你女儿名义购房,但是为你们自己居住,并不实际向你女儿交付,也即是不正式赠与,房产为你们夫妇.你女儿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你们要保留好付款的凭证及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
根据您以上的陈述,就福利分房的产权而言,该福利分房中的一部分财产性权益,应该有属于您公婆的一部分。因为您当时分房的时候是用您公婆应享有的福利房(一间)去交换的,一间福利房的权益应体现在您所分的的福利房里。(所以,具体权益分享应以您们咋互调户口当时的协议为准)。如果您们98年征求了其公婆的同意。购买了该房。那么关于该房的具体权益也是以您购买该房时协商的协议为准)。就您私房而言,您女儿和婆婆的户口即使都在里面。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她们的名字。该房产的产权也属于你自己所有!(除非您和您婆婆在户口调换时存在相反约定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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