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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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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由此可知,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在外地也能办理离婚手续。要是男女的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从今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行试验,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行试验。试验期为两年。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住在上述试验地区,可以在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籍簿、身份证、居住证发行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在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申请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不能在国外办理。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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