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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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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一)违反道路通行权1法条第35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2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3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4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5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6省条第31条第2款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7国条第51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的标志指示通行的8法条第45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的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10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1国条第82条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行驶的(二)违反道路先行权12国条第52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13国条第52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的路口,未停车瞭望,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14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15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16国条第51条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17国条第44条第2款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行驶的18省条第31条第1款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19国条第49条第2款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0国条第7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2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22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的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23法条第53条第1款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24法条第54条第1款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25省条第33条第2款驾驶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的26国条第70条第2款驾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的27法条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28法条第47条第2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29省条第33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停车让行的30国条第67条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避让行人的31省条第40条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时,车辆未减速避让(三)违反安全原则32法条第43条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超车的33法条第43条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34法条第43条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35国条第47条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36国条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37省条第31条第3款…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因此施工单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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