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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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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担保函的法律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在民法典领域,考察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定无效。二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自身可能因担保人资格等因素不合法而无效,例如国家机关担保不合法并为无效;当然也会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本身即已无效的情形,例如企业之间借贷违法,而担保人为国家机关,主合同无效本来可导致从合同无效,而此时,从合同自身原因已经导致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是人保,担保人会签订担保函。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1、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生效的,担保合同才生效。所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未履行,如果未生效的,担保函未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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