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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判决后被告把房子卖了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判决不因当事人拒绝领取而不生效。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或裁定,经法定期限后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刻生效。如果涉嫌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履行的,原则上转让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受让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依法受保护,房屋转让有效,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其所得之房款;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全债务人的财产,即诉前保全,查封债务人的房屋,在法院查封房屋后30日内起诉,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即诉讼保全;原告起诉后未申请保全的,被告出卖房屋的,可以查阅房产档案,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事人不去法院领判决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暂时不能去领的,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晚几天去领。作为原告早点上诉,可以尽早启动二审,二审终审,判决生效也能早点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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