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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之诉的相关规定有: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 ⒈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⒉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⒊同一婚姻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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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婚姻无效的,应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夫妻一方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夫妻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3、夫妻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婚姻。 利益相关者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 (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起诉时法定无效婚姻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二、申请婚姻无效案件能撤诉吗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会被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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