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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属于诈骗,虚假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
虚假债权转让属于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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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1)剥离前已清偿。在剥离之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由于银行本身的错误未能核销,已经清偿的债权将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发生纠纷。(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实现部分债权。仅此而已,与第一类没有区别。在实践中,由于大多数银行在变现时没有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受让人往往不按照银行的实际变现金额要求,而是根据抵押物担保的全部债权确定虚假债权金额。当债务人同意以物偿还债务时,受让人主张银行接受以物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按值确定债务偿还金额的,视为对全部债务的抵消。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发纠纷。(3)真债权假合同。(4)新贷还旧贷。(5)法律不能。(6)转让后,银行接受债务人清偿引发的纠纷。
虚构债务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根据虚构债务的目的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虚构债务侵占公司资产的,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串通他人虚构债权债务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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