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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到司法局或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到。具体几天由司法局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1、答案是可以的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暂时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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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表述不正确,应该是监外执行罪犯每月要到哪里报到?答案是罪犯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局或下属司法所。解释一下主体问题,经法院判决定罪的是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涉嫌犯罪,还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生效的人,不是监外执行主体。过去对于监外执行,狭义上的理解是保外就医和假释,2012年年底,国家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将判处管制和缓刑,裁定假释,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全纳入社区矫正,从实际上来讲,监外执行就是社区矫正。至于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办法明确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各县市区司法局,由基层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对于准备接收社区矫正的罪犯,法院或监狱会发给你一个社区矫正告知书和社区矫正承诺书,告知报到地点和时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到。目前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一般是半个月或一个月见一次面,每周电话沟通,每月思想汇报,保外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日常诊断记录,还有政治法律学习,社会服务等等,这些等报到的时候,司法局会告知的。
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不允许分开所在住地域外出经商。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地,在不影响对其施行监督考察地状况下,经执行机关赞同,能够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地,能够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二、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确因治疗疾病或接受护理而分开居住地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地,必须经过执行机关赞同;分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她地方地,由监督单位赞同。经过赞同外出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应计入服刑期;对于未经赞同,私自分开居住地地,不能计入服刑期,情节严重地,要严肃处理。 三、对在押地罪犯需要准许暂予监外执行地,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办事。对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应该有正当理由且经批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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