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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是会上涨养老金的!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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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已在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65号五、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2016年9月7日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3)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5)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从2016年1月开始补的。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定额调整企业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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