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一年,如果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话,那么一般申请日就是为六个月;而对于超过了期限如果想要在申请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再受理...
1、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作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无效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是否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1.对方有无起诉,可以找仲裁委要送达回证,然后计算上面的日期,得出起诉的最后时限,2.等起诉时限过去7天后,去法院查单位有无起诉在案。如果没有,3.您可以持文件材料,在区院申请执行立案。
关于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期限的相关内如下: 1: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法》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79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