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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条件: 1.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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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一般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定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或持有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2)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3)被保险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协调基金在社会医疗协调基金起始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社会医疗协调基金的统一比例支付。
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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