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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个人收购公司全部股权可以的,如果收购后只要一名股东,则变更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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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收购一家公司实质就是买断一家公司的股权。这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业务,大体要经过三个阶段,即谈判阶段、签约阶段、登记阶段。下面分阶段介绍应做的业务工作。一、谈判阶段落实以下事项:调查审核标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表,明确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等;老股东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说明及承诺、担保;正在履行的合同、已签尚未履行的合同;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机械设备明细表;审核标的公司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到标的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档案,以便对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应当对上述情况做好调查并提出购买的具体方案。如果有必要,对公司财产进行资产价值准确的评估,同时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确定资产或产权的转让底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购方案。二、签约阶段落实好上述情况,还应落实标的公司老股东签署的一致同意出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双方就购买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资产移交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三、登记阶段这一步简单一些,就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也要一些程序、材料,但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慢慢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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