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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
1、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被收养人的免冠黑白照,收养的申请书等。 2、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收养或者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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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收养弃婴怎么办手续,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以上。 如果是男单身,收养女弃婴必须相差40周岁。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报案,取得公安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对于1992年3月31日原《民法典》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原《民法典实施后,至1999年3月31日新《民法典》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不符合原《民法典》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但可以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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