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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网络,又称网络成瘾症,是一种过度使用、依赖互联网的心理疾病。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强,患有网络成瘾症的比例远远高于成年人。一些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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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2、从社会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加强青少年的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养一批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青少年工作者;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 3、从个体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危险性;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保持正确对待网络的心态。
1、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2、从社会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加强青少年的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养一批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青少年工作者;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 3、从个体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危险性;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保持正确对待网络的心态。
对于未成年人沉溺于网吧,家长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外,也能要求网吧经营者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因此,制止未成人进入网吧是网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该法定义务,违法地让未成人进入其经营的网吧,给未成人造成了不良后果,比如造成未成人经常旷课等,未成人的家属可以要求网吧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家长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对这些违规网吧进行整顿或者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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