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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若是全款购车,4S店又要求消费者必须从4S店购买保险,即侵犯了消费...
买了车险,不是必须要回4S店维修的。r在定损时,可以选择4S店维修,也可以选择修理厂维修。rr选择4S店维修,定损额会高一些,因为4S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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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去4s店都大家第一想法,当然你去修理厂保险也不会省多少,因为现在维修配件和价格都差不多,保险也会尊重你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若是全款购车,4S店又要求消费者必须从4S店购买保险,即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可到消协部门进行维权。而贷款购车因涉及车辆保值问题,即便是要求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也必须提供多家指定的保险供消费者选择,价格也应与市面价格一致,如果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与4S店协商处理,可以向消协投诉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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