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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在学校摔伤,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解答满意请点击右侧键:首先批评你,这么大了还如此冲动,怎能“疑邻偷斧”还打人!“他还要我多赔偿两万五千去疤痕整容手术的钱。合不合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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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件我曾经代理过,所以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过查询、翻阅,现分析如下:学生的受害结果是旧伤复发,侵权行为是“旧伤”+“新伤”,且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另一同学和受伤同学自己肯定要为此负责。再说学校,法律规定,学校只有有效管理的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并无管理上的过错,所以不应当由学校赔偿。
从您的描述中,学校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人损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个伤残鉴定依照鉴定结果,依照伤残等级,工资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计算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您的孩子摔伤的严重吗?现在情况怎么样呢?学校的态度是什么呢?具体详情您可以来电说明,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您解答,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摔伤,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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