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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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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已经约定好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没办法协商一致的话,则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那么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的人数,平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是法人和别的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禁止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掉其盈利。
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已经约定好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没办法协商一致的话,则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那么用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的人数,平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是法人和别的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禁止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掉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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