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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民事案件,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诉讼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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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申请复议 只有极少数案件,只能提起复议不能诉讼,或者一定要先复议才能诉讼 一定要先复议再诉讼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涉及税务的案件(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争议不算,只算那种计算税数量大小有争议的),还有一类是对于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加以确认不服的案件 不能诉讼、只能复议的案件只有一类,就是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区划的勘界、土地征用决定而作出资源权属的确认的决定 此外,对于出入境处罚和省部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能选择复议或者诉讼,一旦选择了复议,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谓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有关的侵权行为之违法性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法院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法院对其请求予以处理的程序。确认途径分为两种: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犯的赔偿义务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 (2)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确认。 所谓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将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
行政赔偿并不都是必须先复议才能诉讼的。如果不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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