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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 1、”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属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承包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 2、因此也...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面附着物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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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如果是该村的村民,那么你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等待遇,这是法律规定只能是该村村民才能享有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权利,即使没有承包经营权证,只要能够证明你有本村户口和一直使用本村的集体土地,并享受国家对农村种粮直补; 2、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没有与村里签订长期的承包合同,每年缴纳相应的土地租赁费,从这一点看,你应当是与村委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流转),而不是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承包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上面会注明承包经营权人的数额和名字。而你是每年缴纳土地租赁费,没有证书,那么可以推定为你与村委一年签订一次合同; 3、如果你是外村人或者城镇户籍,那么就不应当享受应当由该村集体土地征收而享受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4、另外,即使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权利,各个地方均有不同标准和政策,而且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根据方案予以实施;
1、公务员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户口后,也只是在本村挂靠,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 2、如果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属实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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