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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跤骨折应当认定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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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产生的骨折,伤愈后无后遗症,属于10级工伤。内固定后活动自如,属于9级工伤。
按照法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的,可以认定为。您的家人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交警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即您的家人是否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从您的描述来看,您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事故,交警给出的原因是由于夜班导致精神差摔跤,那么交警是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的责任作出了判定。如果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认定您的家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您的家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那么您的家人可以申请工伤。当然,以上是我们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分析,是否构成工伤,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在目前的情况下,您的家人可以尝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只要不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条文: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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