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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
是指受托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以及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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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的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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