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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以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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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二)丢弃、隐匿、伪造、篡改、擅自毁损信访工作材料的;(三)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四)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五)徇私舞弊和索取、收受贿赂的;(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办理终结:(一)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三)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1、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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