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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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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当前,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单独申请复议,是否可诉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有较大争议。个人认为,不应当具有可诉性或者可以提起复议,而应当通过单独的一条审查途径予以解决。因为,无论是法院还是大部分层级低的复议机构来进行审查将面临专业能力和层级权力上的不足。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单位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拆迁许可; 2、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3、补偿安置裁决; 4、拆迁行政处罚决定; 5、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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