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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请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
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一)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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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当通知专利权人,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一)请求人不是被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的;(二)未写明请求终止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三)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四)明显不具备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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