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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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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因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想变更监护权的,法律予以支持。离异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1、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子女与父方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我国法律拒绝直接抚养孩子有什么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裁定一方暂时抚养。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1、协议离婚,要想变更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约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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