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老年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要求,但未在民政局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称为事实婚姻。如果以后重新登记,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关系很大。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通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
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不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作为事实婚姻,只是作为非法同居处理。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想共同生活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或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按合法的夫妻关系子女处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确认抚养权,主张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5,44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