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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该依法中止合同履行。不能自行中止合同。...
不一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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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可以执行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作出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购房之后很多人都说签订合同时来不及看合同条款,中介在旁边催着签,无法一目十行的看完,如果是专业人士就知道哪个地方容易出现争议,包括违约金等等。在购买前律师有陪购业务,买方有买方的利益,卖方有卖方的利益,把利益维护了就不容易出现纠纷了。包括出现二、三十万的定金,以为是首期款,最后原来是定金,这就很被动了,如果存在国家政策变动又贷不到款非常被动。 2、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向对方发一个催办函,用邮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内容,说明已经发出过书面通知。 首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前后都是有关联关系的,包括补充条款,还有签订其他的书面材料都是证据,如果发生纠纷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当事人自己往往把握得不好。 实践中二手房买卖最主要的一步就是办理过户,但很多卖方迟迟不给办理过户,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要是遇到卖方一房数卖的话,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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