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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医疗事故事故评估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评估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评估管理规定,如评估师签名等,因此医疗...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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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者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加重的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将纱布手术机械等其他异物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第三,在救治过程中,对疑难杂症患者未经上级指示自己主张或救治不负责任,患者病情不好转反而恶化。第四,在用药过程中,用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又或者对于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没有进行测试就对患者进行使用从而导致患者过敏的。第五,在药剂方面,医生开错药写错处方,取药时医生开错药,患者处于危险状况。第六,在手术麻醉过程中,麻醉师麻醉针打错部位的或者用量不合适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第七,放射线和CT检查时医务人员拍错电影错误诊断的,对患者进行精神刺激,检查科检查错误的血液。第八,医务人员因为自己的玩忽职守造成的一系列医疗事故等其他情况。医疗事故在我国很常见,医疗事故也引起了很多争论。间接引起医疗关系紧张,为了缓和这种紧张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需要做的是非常清楚地认定这种行为。
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取决于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伤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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