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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增资扩股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实行增资扩股是指现公司资金不足,由他人(就是你说的另一家国有房产公司)投入资金,增加现公司的注册资金...
配股增资是股份公司增资常用的一种形式,这种配股增资的股票价格一般高于面值,但低于市场价格。其实质是向股东分摊进行增资的方式,因此有人直接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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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新股东股权比例、发展前景、对公司的影响,然后根据原股东权益及增资的金额以确定增资后股东的股权比例,这种计算只考虑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时可以以公司净资产为准、股东之间的关系等,确定原股东权益、技术水平;,确定股权比例还要考虑其它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
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一、直接诉讼是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直接诉讼分以下四种:(一)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二)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四)查阅权请求之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诉讼可以解决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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