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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
婚后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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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当承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限定17、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方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私行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受的债务。
只要女方不知情,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女方不承担
1、夫妻债务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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