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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公民的家庭成员、...
1、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 2、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公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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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条件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一)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的; (二)以财产为犯罪对象的案件,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的; (三)在案件发生地有固定住处、稳定收入,能够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无自杀、逃跑企图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四)其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针对涉及经济犯罪规定的种类,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发生经济类犯罪一般采取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刑法》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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