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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如果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单纯是拿到手之后就存着(领证前拿到手存着),那么离婚可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
一般处理的方法如下:一,订婚礼金,一般不会有太多,可以女方自行收藏,存储到自己的帐户内,以便日后不时之需;二,可以给双方父母购买一些用品,或是给未婚夫购买东西,这些东西不是随意一件礼品,一般是做为结婚用的,如:服装,鞋子,内衣等;三,直接为女方父母存着,在结婚当天,连同结婚礼金一起返回给女儿带去男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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