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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除经过公正意外的财产,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此,你所说的婚后换的车属于婚后财产,离婚当然会判属于共有,除非一方放弃。...
1;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男方需要提供证据才能分割车子。2;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是男方婚前的,女方没有权利分割。3;当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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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强与张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强与张雪喜结良缘,正式登记结婚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费用外,还要支付购车贷款。 然而,在2011年2月,王强与张雪因各种矛盾常吵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于当时用于约会的车辆却起了纷争,王强认为轿车是自己婚前买的,车辆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雪却提出,婚后自己也有跟着王强一起还车贷,一共还了9万元,所以车辆她也应该有一份。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强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应属夫妻一方所有。本案中,王强婚前贷款买车,轿车的登记人是王强自己,应该首先认定的是,该车属于王强的个人财产。但在王强和张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这9万元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雪有权就这部分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婚姻法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丈夫王强所有,但王强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张雪为还贷所付的钱款。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就轿车的分割达成协议。轿车归原告王强所有,王强补偿张雪7万元。
新车的强制险是必须要上的,只有上了强制险才能上户,第三方责任险和车损也是推荐办理的,这些对于新车保险都很重要,保险第一年可以选择在4S店办理。 1、强制险这个保险是必须要交的,国家强制要求,不交强制险是无法上户的。如果你没有缴纳强制险,上路之后,相关部门有权对你的车扣留,该保险还可以让你在事故索赔中,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2、第三方责任险这个保险一定要买,而且额度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保额可以说大了好。这个保险主要是针对在除本车驾驶员以及车内人员以外的其他车辆损失以及人员的经济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 3、车辆损失险顾名思义就是车辆损伤保险,如果你是一个刚刚上路的新手,是一定要上的,该保险可以让你在以后的车辆事故中,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4、车辆被盗/抢险这个保险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吧,如果你不远行,就在里面,那就完全没有必要购买该保险,如果你经常外出,走远路,那你可以考虑购买该保险。 5、划痕险对于新车来说,一道划痕总是会让爱车人士心里怪怪的。如果你经常在4S店维修汽车,是没必要购买的,因为这个保险也可以走在车损里面。反之,购买比较好,除非你对划痕不在乎。 6、自燃险这个保险可以不用购买,因为新车都在车辆保质期内,是不用购买的!购买之后,相当于保险重复。
对的,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实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公交管〔2014〕34号)文件的规定,自2014年1月2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规定新入户的和新入户后丢失号牌需要补领号牌的摩托车只能领到一块号牌,装在摩托车后方即可。已核发摩托车前号牌的,仍然可以使用,不需要拆除;在用的摩托车前号牌丢失后不需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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