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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标人与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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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评标;(二)对评标项目保密;(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四)除依法取得劳务报酬外,不得收受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五)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七)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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